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 炼石 公告编号:2023-069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交易所申报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经自查,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措施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一)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作出的《关于对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政、翟红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5 号)
1、主要内容
2023 年 1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
局”)作出的《关于对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政、翟红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4.5 亿元资金由北京华麒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转入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由炼石航空转入子公司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德纳”),再由加德纳转入北京鑫粤科技有限公司。炼石航空及子公司加德纳未操作上述 4.5 亿元资金划转,未能有效控制相关银行账户,未进行账务处理并导致炼石航空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中合并现金流量表未包含上述 4.5 亿元资金流入并流出的情况,现金流量表列示与银行账户实际流水不符。同时,炼石航空《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披露公司及子公司加德纳对上述银行账户内部控制失效的情况。
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炼石航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政、财务负责人翟红梅应对相关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炼石航空及张政、翟红梅采职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随即于 2 月 1 日成立了
由董事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从内部控制、财务核算及证券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学习等方面,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对财务管理部、证券事务部、各子公司等业务部门重要人员学习相关管理制度,强化风控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与规范意识,并督促各级人员贯彻落实相关制度,提升经营管理规范性,降低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