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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95 深市 滨海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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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滨海能源: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或“滨海能
源”)于 2023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向天津京津文化发展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或“交易对方”)出售持有的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印业”或“标的公司”)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海顺印业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3 年 4 月 13 日,上市公司已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51%股权过户至交易对方
名下,标的公司已就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交易对价的支付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京津文化签署的《股权出售协议》,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由京津文化以现金及债权抵销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股权出售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京津文化完成第一笔交易对价 6,000 万元支付,其中部分价款与京津文化出借给滨海能源的 4,700 万元借款本息抵销,剩余价款由京津文化向滨海能源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已根据《股权出售协议》的约定向滨海能源支付
第一笔交易对价 6,000 万元,其中部分价款与京津文化出借给滨海能源的借款本息
(含借款本金 4,700 万元加上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利息 105.07 万元,共计
4,805.07 万元)抵销,其余 1,194.93 万元已向上市公司转账支付,剩余对价将根据《股权出售协议》约定的支付安排进行支付。

    (三)标的公司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

    二、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交易双方依据《股权出售协议》的完成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审计及支付安排事项;

    (二)相关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三)上市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其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京津文化已经履行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的交易对价的支付义务,交易双方尚需依据《股权出售协议》的约定完成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审计及支付安排事项;

    (三)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发生更换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本次交易而导致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协议或承诺的情形;


    (七)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京津文化已经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交易对价的支付义务,尚需依据《股权出售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剩余交易对价的支付义务;

    3、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出售协议》正常履行,本次交易相关方的承诺事项正在正常履行中,未出现承诺方违反承诺的情形;

    4、滨海能源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5、在相关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相关义务的情况下,本法律意见书第七部分所述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重大法律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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