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695 深市 滨海能源


首页 公告 滨海能源:重大合同公告

滨海能源: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3-01-04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2-04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鉴于 2012 年以来人工成本及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蒸汽生产成本增加,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国

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分别与天津泰达津

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在本公司

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之间的

2012 年蒸汽销售价格为:由 2012 年 4 月 17 日签定的《蒸气购销合同》中

约定的 169.98 元/吨(不含税)调整至 176.63 元/吨(不含税)。

    二、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2012 年 1 月 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

    3.合同履行的重大风险:

    (1)存在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外界环境变化,造成合同不能完整履行

的风险;

    (2)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存在买方未依本合同约定向本公

                                  1
司支付蒸汽价款的风险;以及卖方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导致赔偿或被买方

停止产品上网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重大影响的说明

    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2 日对外公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公司 2012 年净利润为 100 万元至 450 万元,

本次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后,公司预计 201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数与《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净利润数基本一致。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津联热电。津联热电是天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0882.hk)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90.94%,

    法定代表人:徐天大;

    注册资本:26294 万元;

    税务登记号码:120115722984523 ;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 21 号;

    经营业务范围为: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的生产技术咨

询、服务。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津联热电 2009 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 5.29

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92.19%;2010 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 6.26 亿元,

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92.93%;2011 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 6.82 亿元,占当

年营业收入的 92.92%。

                                  2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

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是唯一供

应商与用户关系。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津联热电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39,309.88 万元,2011 年度营业收入 60,628.54 万元,实现净利润 6,883.58

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本公司自 2004 开始与津联热电

发生蒸汽销售交易,交易对方信用状况良好。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本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除蒸汽价格条款

调整外,其他蒸汽购销合同内容与双方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签定《蒸气购

销合同》的其他内容完全一致。

    1.交易内容:公司向津联热电出售蒸汽、热力产品,津联热电向公司

支付蒸汽价款及税金。

    2.交易价格:本合同项下蒸汽价格为 176.63 元/吨(不含税),热水炉

供热量折合成蒸汽量计算。

    3.结算方式:津联热电应于每月 15 日前将上月公司所供蒸汽款以银行

转帐方式支付给公司。

    4.协议期限: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5.协议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 协议签署时间:2012 年 12 月 31 日。

    7. 协议生效时间:2012 年 12 月 31 日

                                   3
    8. 违约责任:

    卖方责任:(1)供汽质量末达到规定标准的,应按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80%计价。卖方多次供汽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停止其上网资格。

    (2)如甲方供汽系统发生紧急故障需临时停止供汽,应对买方因此遭

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责任:(1)买方因自身原因需停止使用蒸汽时,在关闭进网阀门

前,买方未在计量表后放空消压,影响卖方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而给卖方

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2)买方未依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蒸汽价款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

万分之三的比例计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三十天的,违约金按万分之五比例

计付。

    (二)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交易

内容、价格、结算方式、合同期限以及生效时间、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与上述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相同。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国华能源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分别津联热电签定了 2012 年度《蒸

汽购销合同》,约定蒸汽销售价格为 169.98 元/吨(不含税)。由于 2012 年

以来人工成本及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蒸汽生产成本增加,公司、国华能

源与津联热电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将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蒸汽销售价格由 169.98 元/吨(不

含税)调整为 176.63 元/吨(不含税),提高了 6.65 元/吨(不含税)。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次《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签定保证了公司正常稳定

                                   4
的生产经营,缓解了因人工成本及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给热力生产企业带

来的压力,促进了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

价格调整将给公司 2012 年增加约 2760 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公司已于 2012

年 10 月 22 日对外披露《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

报告》,预计公司 2012 年净利润约为 100 万元至 450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

约为 0.0045 元至 0.0203 元。本次蒸汽价格调整后,预计 2012 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与《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净利润数基本

一致。

    公司与津联热电同属于热力类公共产品生产与销售链条企业,在天津

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

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在区域内互为唯一客

户、相互依赖,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七届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与

津联热电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补

充协议》。

                                  5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3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