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2-04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鉴于 2012 年以来人工成本及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蒸汽生产成本增加,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国
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分别与天津泰达津
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在本公司
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之间的
2012 年蒸汽销售价格为:由 2012 年 4 月 17 日签定的《蒸气购销合同》中
约定的 169.98 元/吨(不含税)调整至 176.63 元/吨(不含税)。
二、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2012 年 1 月 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
3.合同履行的重大风险:
(1)存在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外界环境变化,造成合同不能完整履行
的风险;
(2)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存在买方未依本合同约定向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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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支付蒸汽价款的风险;以及卖方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导致赔偿或被买方
停止产品上网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重大影响的说明
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2 日对外公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公司 2012 年净利润为 100 万元至 450 万元,
本次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后,公司预计 201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数与《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净利润数基本一致。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津联热电。津联热电是天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0882.hk)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90.94%,
法定代表人:徐天大;
注册资本:26294 万元;
税务登记号码:120115722984523 ;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 21 号;
经营业务范围为: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的生产技术咨
询、服务。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津联热电 2009 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 5.29
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92.19%;2010 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 6.26 亿元,
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92.93%;2011 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 6.82 亿元,占当
年营业收入的 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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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
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是唯一供
应商与用户关系。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津联热电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39,309.88 万元,2011 年度营业收入 60,628.54 万元,实现净利润 6,883.58
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本公司自 2004 开始与津联热电
发生蒸汽销售交易,交易对方信用状况良好。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本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除蒸汽价格条款
调整外,其他蒸汽购销合同内容与双方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签定《蒸气购
销合同》的其他内容完全一致。
1.交易内容:公司向津联热电出售蒸汽、热力产品,津联热电向公司
支付蒸汽价款及税金。
2.交易价格:本合同项下蒸汽价格为 176.63 元/吨(不含税),热水炉
供热量折合成蒸汽量计算。
3.结算方式:津联热电应于每月 15 日前将上月公司所供蒸汽款以银行
转帐方式支付给公司。
4.协议期限: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5.协议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 协议签署时间:2012 年 12 月 31 日。
7. 协议生效时间:201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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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违约责任:
卖方责任:(1)供汽质量末达到规定标准的,应按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80%计价。卖方多次供汽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停止其上网资格。
(2)如甲方供汽系统发生紧急故障需临时停止供汽,应对买方因此遭
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责任:(1)买方因自身原因需停止使用蒸汽时,在关闭进网阀门
前,买方未在计量表后放空消压,影响卖方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而给卖方
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2)买方未依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蒸汽价款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
万分之三的比例计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三十天的,违约金按万分之五比例
计付。
(二)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交易
内容、价格、结算方式、合同期限以及生效时间、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与上述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相同。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国华能源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分别津联热电签定了 2012 年度《蒸
汽购销合同》,约定蒸汽销售价格为 169.98 元/吨(不含税)。由于 2012 年
以来人工成本及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蒸汽生产成本增加,公司、国华能
源与津联热电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将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蒸汽销售价格由 169.98 元/吨(不
含税)调整为 176.63 元/吨(不含税),提高了 6.65 元/吨(不含税)。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次《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签定保证了公司正常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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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经营,缓解了因人工成本及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给热力生产企业带
来的压力,促进了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
价格调整将给公司 2012 年增加约 2760 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公司已于 2012
年 10 月 22 日对外披露《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
报告》,预计公司 2012 年净利润约为 100 万元至 450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
约为 0.0045 元至 0.0203 元。本次蒸汽价格调整后,预计 2012 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与《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净利润数基本
一致。
公司与津联热电同属于热力类公共产品生产与销售链条企业,在天津
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
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在区域内互为唯一客
户、相互依赖,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七届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与
津联热电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补
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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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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