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ST聚友 公告编号:2010-109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30日。 2.召开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十一号成都聚友商务会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清海先生。 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是。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 人、代表股份40,858,12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1.20 %。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本次会议没有采用网络投票方式。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同意公司签署<聚友网络酒店视讯项目收购框架协议书>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聚友网络酒店视讯项目收购协议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0,858,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2
2.律师姓名:杨波、席小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材料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杨波律师、席小波律师出具的《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