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拟向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捐赠 500 万元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符合国家环保事业发展理念,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捐赠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故我们同意东矿向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捐赠 500 万元的人居环境整治资金。
独立董事:王志强刘云 冀志斌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