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按公司现有总股本107,295,967股为基数,每10股配2股。向1998年9月11日收市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登记在册的“涪陵建陶”全体股东配售新股(其中:公司法人股股东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放弃本次配股并不向其它股东转让)。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9月11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9月14日
四、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8年9月16日起至1998年9月29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法人股股东及高管股股东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缴款方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涪陶A1配”(证券代码8688)买单,每股价格8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2)后取整,不足一股的按深交所惯例处理。
(2)法人股及高管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3)若投资者于1998年9月14日至1998年9月29日办理了“涪陵建陶”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时间于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投资者若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于1998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