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 华讯 公告编号:2022-028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权人重新申请撤回上诉
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2年 1月 25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12),
预计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公司 2021 年期末净资产为
负值,另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尚待年审会计 师审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9.3.11 规定,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债权人广州沐阳已于 2022 年 2月 25日重新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
了《撤回上诉申请书》,申请撤回针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司破产重整裁定提起的上诉。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申请重整进展情况概述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收到债权人
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沐阳”)送达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广州沐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0-032)。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
中院”)(2020)粤 03 破申 97 号《通知书》,根据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
司启动预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
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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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20)粤 03 破申 97 号《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源浩律师事
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披露
的《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请各债权
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预重整债权申
报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4)。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 03 破申 97 号《民
事裁定书》,根据裁定书,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
请,深圳中院已裁定不予受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关
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广州沐阳针
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提起上诉,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寄送的《告
知函》,其经慎重考虑,决定撤回针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提起的上诉,其已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了《撤回上诉申请书》,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暨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二、本次进展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破终 13
号《应诉通知书》:“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因与你(你公司/单位)申请
破产重整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作出的(2020)
粤 03 破申 97 号民事判决/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已经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本院。经审查,本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发来的《告
知函》,其已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重新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了《撤回上诉
申请书》,申请撤回针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司破产重整裁定提起的上诉。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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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人民币,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后已被继续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12),
预计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公司 2021 年期末净资产为
负值,另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尚待年审会计师审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9.3.11 规定,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目前公司 2021 年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及审计报告类型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