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1、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工程款、供应商货款、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等,公司及子公司面临较多的司法诉讼。相关诉讼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缺导致无法按期履行清偿义务,目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已多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尚存在其它未结诉讼(含未执行完成)事项,如公司及子公司后续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则存在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
2、针对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沐阳”)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司法重整一案,广州沐阳针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虽提起上诉,但基于上诉流程及司法重整流程(重整流程一般包含“法院裁定受理;债权申报(最短不少于 30 日);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及债权人会议、法院等审议、审批;重整计划执行;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等”)考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否同意上诉请求同时公司能否在2021年12月31日被受理重整且完成重整工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41亿元;2021
年 1-9 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 亿元、2021 年 1-9 月公司营
业收入为 0.26 亿元,公司净资产大额负数、营业收入及利润未有改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4.3.11 规定,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目前公司面临较高的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华讯”)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诉讼 失信被执
被执 执行 执行依据文号 案号 金额 案由 行人行为 披露
行人 法院 (万 具体情形 情况
元)
林婧婧、鱼苗苗与南
南京 京华讯经济补偿金 有履行能
市鼓 (2021)苏 0106 民 (2021)苏 0106 执 纠纷案,由于南京华 力而拒不
南京 楼区 初 10168 号、 7863 号、(2021) 12.04 讯没有履行生效法 履行生效
华讯 人民 (2021)苏 0106 民 苏 0106 执 7959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律文书
法院 初 8043 号 号 故新增被列入失信 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名单记录2
条。
上述涉诉事项南京华讯败诉后,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清偿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子公司南京华讯本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及南京华讯形象有负面影响,公司及南京华讯将采取妥善的解决办法,尽快处理上述事项,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此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前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移出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 年 2月 4 日《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021 年 3 月 23 日《关于公司部分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0);2021 年 5 月 29 日《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58);2021 年 7 月 1 日《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67);2021 年 7 月 13 日《关于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2021 年 7 月 21 日《关于子公司被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2021 年 8 月 25 日《关于子公
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2021 年 9 月 2 日《关
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 年 9月 16 日《关于子公司部分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2021 年 9 月 24 日《关于公司部分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5);2021 年 9 月 25 日《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16);2021 年 11 月 16 日《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2021 年 11 月 18 日《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2)。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因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存在其它未结诉讼(含未执行完成)事项,如公司后续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则存在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以
下公告:2020 年 3 月 19 日、3 月 28 日、4 月 22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033、048),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的《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2020 年 7 月 2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5)、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0)、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124)、2020 年 9 月 26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131)、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2020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
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2020 年 11 月 3 日
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2020 年 11 月 1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
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50)、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52)、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57)、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 2021-001)、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14)、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相关
诉讼涉及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
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
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
的《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 年 4月 27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2021 年6 月 4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9)、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4)、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75)、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各类诉讼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
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
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
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
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2021 年 10月 12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4、针对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沐阳”)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司法重整一案,广州沐阳针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虽提起上诉,但基于上诉流程及司法重整流程(重整流程一般包含“法院裁定受理;债权申报(最短不少于 30 日);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及债权人会议、法院等审议、审批;重整计划执行;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等”)考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否同意上诉请求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