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0年度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沈阳证券监管办公室沈证办上市字[2000]14号文初审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87号文核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2000年12月1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配售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
三、配售比例及配售数量:本次配股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11016.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共计可配售股份3304.98万股。经国家财政部财管字[2000]229号文批准,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公司以实物资产(不足部分用现金补齐)认购其可配股份的15.0266%,即289.58万股;其他法人股股东均放弃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229.82万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数量为1519.4万股。
四、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0元。
五、股权登记日:2000年12月15日
六、除权交易日:2000年12月18日
七、配售对象:2000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锦州六陆”全体普通股股东。
八、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0年12月19日至2001年1月2日(节假日顺延;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九、配股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内到其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及高管股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十、缴款办法: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
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锦州六陆A股的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配股权。配股权持有者可在认购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等在证券托管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六陆A1配”,代码为“8686”。
认购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3)后取整数,配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不予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报盘,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股的数量。
十一、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社会公众股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按照《承销协议》由承销商负责包销。
十二、若投资者于2000年12月18日至2001年1月2日(节假日顺延)办理了“锦州六陆”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
十三、获配股份的交易:本次获配股份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在本次配股工作结束后于“股份变动公告”中另行公告。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执行。
十四、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416-4561247
传真:0416-4561377
联系人:王新华、吴喜梅
关于本次配股的详细资料,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2000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