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6-04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5日开市起复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1号文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东北证券”或“公司”)向截至2016年4月6日(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北证券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售2股的比例配售公司股票。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6年4月13日结束。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一、认购情况
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6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发行人总股本1,957,166,0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391,433,206股,发行价格为9.0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网上认购数据验证,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 占可配售股 无限售条件 占可配售股 A股股东 占可配售股
项目 东认购 份总数比例 股东认购 份总数比例 认购合计 份总数比例
有效认购 41,662,425 10.64% 341,624,458 87.28% 383,286,883 97.92%
股数(股)
有限售条件股 占可配售股 无限售条件 占可配售股 A股股东 占可配售股
项目 东认购 份总数比例 股东认购 份总数比例 认购合计 份总数比例
有效认购
资金总额 378,294,819.00 - 3,101,950,078.64 - 3,480,244,897.64 -
(元)
二、发行结果
根据本次配股发行公告,本次东北证券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391,433,206股。本次配股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东北证券原股东按照每股人民币9.08元的价格,以每10股配售2股的比例参与配售,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3年版)》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
本次配股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向无限售条件股东配售结果
截至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6日)收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总量为1,748,853,904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6年4月13日),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341,624,458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391,433,206股的87.28%,认购金额为3,101,950,078.64元。
2、向有限售条件股东配售结果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6日)收市,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总量为208,312,128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6年4月13日),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41,662,425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391,433,206股的10.64%,认购金额为378,294,819.00元。
3、承诺认购履行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其全额认购可配股份的承诺,认购股数为120,194,790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391,433,206股的30.71%;第二大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其全额认购可配股份的承
诺,认购股数为46,012,264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391,433,206股的11.75%。
综上,公司前两大股东均履行了其全额认购可配股份的承诺,前两大股东合计全额认购了166,207,054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391,433,206股的42.46%。
4、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本次配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合计为383,286,883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391,433,206股的97.92%,超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关于“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视为发行失败的限制,故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5、送达通知
本发行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认购获得配售的所有股东送达获配的通知。
三、配股除权与上市
本公告刊登当日(2016年4月15日)即为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配股除权日),除权价格依据实际配股比例计算,实际配股比例相当于每10股配售1.9584股。本次发行获配股份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有关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16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配股发行公告》,投资者也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5日起复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431-85096806
传真:0431-85096816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12-62938019、62938578
传真:0512-62938556
3、联席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3716757
传真:0755-83716971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