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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8-08-05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8月4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配股缴款工作将于1998年8月21日开始,为了使广大投资者了解配股的情况,现就配股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价格:人民币7.5元/股
    二、配股比例:每10股配1.775148股(以现有股本9430.2万股为基数)
    三、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深圳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股权登记日:1998年8月18日
        除权日:1998年8月19日
    五、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8月21日起至1998年9月3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六、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募集法人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持有效证件可以在缴款期内前往公司财务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七、认购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六陆A1配”买入单,代码为:“8686”,每股价格7.5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乘以配售比例(10∶1.755148)后取整数。若投资者在1998年8月19日至1998年9月3日办理了“锦州六陆”的转托管,仍在原始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内部职工股股东直接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3.不足一股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八、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截止1998年9月3日未被认购社会公众股的配股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九、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再另行公告。
    2.募集法人股股东配股部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暂不上市流通。内部职工股未流通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处理办法,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若投资者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于1998年8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