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8月4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按公司现有股本9430.2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1.775148股(按1997年2月27日上市时的总股本55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向于1998年8月18日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锦州六陆”全体股东配售新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5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8月18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8月19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8月21日至9月3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法人股、高管股及内部职工股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锦州六陆A1 配”(代码8686)买入单,每股价格7.5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股份数乘以1.775148(配股比例)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交所规定办理。
(2)法人股、高管股及内部职工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3)若投资者于1998年8月19日至9月3日办理了“锦州六陆”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于1998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