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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1

远兴能源: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以书
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 9 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9 层
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宋
为兔、戴继锋、纪玉虎、张世潮、董敏,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刘宝龙、孙朝晖、李永忠、李要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王彦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马玉莹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此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1:副总经理简历

    王彦华,男,1977 年 12 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内蒙古博源
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监事,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公司项目投资管理部部长。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目前,王彦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其
所持公司股份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其持有鄂尔多斯市纳新资产运营中心(有限合伙)份额 323 万元,鄂尔多斯市纳新资产运营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0441%的股份,王彦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0.1994%的股份。除此之外,王彦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彦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王彦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2:总会计师简历

    马玉莹,女,1979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
会计师。历任公司结算中心主任、财务管理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会计师。

  截至目前,马玉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其
所持公司股份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玉莹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马玉莹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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