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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
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 9 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9
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戴
继锋、宋为兔、孙朝晖、李永忠、张世潮、董敏,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刘宝龙、纪玉虎、李要合。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刘宝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戴继锋、刘宝龙、宋
为兔、孙朝晖、李永忠、纪玉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戴继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董事长简历

    戴继锋,男,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内
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长,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内蒙古银根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戴继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其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1942%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戴继锋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戴连荣先生侄子,公司董事刘宝龙先生系戴连荣先生女婿,除此之外,戴继锋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戴继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