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4-14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
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702,475,06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2.39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56,504,576股,占上市公司总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145,970,4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0.88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146,680,509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10.94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710,02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5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145,970,489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0.887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提案1.00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475,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80,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提案2.00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475,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80,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提案3.00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475,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80,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提案4.00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475,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80,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提案5.00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661,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2%;反对8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67,0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54%;反对
8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提案6.00 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丁振
华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80,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80,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提案7.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913,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06%;反对
4,561,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18,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00%;反对
4,56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提案8.00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475,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80,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提案9.00 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913,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06%;反对
4,561,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18,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00%;反对
4,56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和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的评估意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白晓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
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