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3-007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成都光厂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31.6%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文化”),拟与杨达、李维、成都伦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成都光厂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厂创意”或“标的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以人民币 9,000 万元收购原股东杨达所持标的公司 30%的股权、以人民币 480 万元收购原股东成都伦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标的公司 1.6%的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远东文化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由 30%变为 61.6%,光厂创意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收购成都光厂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31.6%股权的议案》,该议案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
任职单位:光厂创意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2.李维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
任职单位:光厂创意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3.成都伦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 88 号 3 栋 41
层 8 号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达
出资额: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ACJKW91E
成立日期:2021 年 05 月 19 日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杨达、谢国洪、王文栋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 关联关系
上述交易对方除与远东文化共同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
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光厂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199 号 3
栋 34 层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桂挺耀
注册资本:125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04 月 0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32025319L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版权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杨达持股 55.6%,李维持股 8%,成都伦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 6.4%,远东文化持股 30%。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权属:本次收购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781.18 9,399.93
负债总额 2,936.67 5,169.94
净资产 3,844.51 4,229.99
应收账款总额 -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担保、诉讼与
仲裁事项) - -
科目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396.17 10,864.36
营业利润 1,639.36 1,624.42
净利润 1,538.48 1,530.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12.96 2,135.19
(二)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认缴/实缴注册 所占 认缴/实缴注册 所占
资本(万元) 比例 资本(万元) 比例
杨达 69.5 55.6% 32 25.6%
李维 10 8% 10 8%
成都伦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 6.4% 6 4.8%
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37.5 30% 77 61.6%
合 计 125 100% 125 100%
(三)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交易中,原股东李维和原股东成都伦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均承诺放弃本次远东文化向原股东杨达收购标的公司 30%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原
股东杨达和原股东李维均承诺放弃本次远东文化向原股东成都伦索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收购标的公司 1.6%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2. 标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
款。
3.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4. 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标的公司与本次交
易对手方不存在经营性往来。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本次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投资方/原股东 4: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原股东 1:杨达
原股东 2:李维
原股东 3:成都伦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成都光厂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一)成交金额、支付方式、资金来源及定价依据
投资方以人民币 9,000 万元收购原股东 1 所持标的公司 30%的股权、以人民
币 480 万元收购原股东 3 所持标的公司 1.6%的股权,支付方式为现金。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价格是综合考虑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位、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各方充分协商后确定。
(二)投资的前提条件
1.各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正式生效的投资协议及各方同意签署的其他交易文件,包括所有附件内容;
2.本次交易取得标的公司内部和其它第三方所有相关的同意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投资协议项下的股权收购及前述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标的公司按照本投资协议第三条 3.2 款的约定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标的公司未在任何资产或财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权利负担,标的公司
务;
5.标的公司的营运、财务、法律状况、资产、债务﹙包括或有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资料和信息都已向投资方充分披露,不存在账外资产、账外负债及或有负债,其与客户、供应商等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均系真实交易,不存在其他纠纷或者已知的潜在纠纷。前述披露没有对任何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未遗漏任何重大事实,所有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政府审批、许可、业务、资产、税项、处罚、诉讼、保险、重大不利变化等事项上均已如实披露;
6.标的公司作为连续经营的实体,不存在亦不得有任何违法、严重违规的行为,标的公司的营运、财务和法律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分期付款安排
1.上述付款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投资方向原股东 1 支付股权收购款
5,800 万元,向原股东 3 支付股权收购款 480 万元。
2.标的公司完成 2023 年年度业绩承诺并经审计后的 60 日内(以由投资方指
定和聘请的中介机构出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算),投资方向原股东 1 支付股权收购款 1,000 万元。
3.标的公司完成 2024 年年度业绩承诺并经审计后的 60 日内(以由投资方指
定和聘请的中介机构出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算),投资方向原股东 1 支付股权收购款 1,000 万元。
4.标的公司完成 2025 年年度业绩承诺并经审计后的 60 日内(以由投资方指
定和聘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