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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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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21-032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
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
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2. 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
赁准则。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项目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06]3 号)及其相关规定。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5.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
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10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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