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9-044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获悉,辽宁省沈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0月12日10时至2019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 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 )进行公开拍 卖活动,将公开拍卖兴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200,000,000 股股票,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的主要内容: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兴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为 000677)200,000,000 股。
展示价格:3.37 元乘以 200,000,000 股乘以 90%,保证金:9,000 万元,
增加幅度:250 万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 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 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 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 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 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法院不统一安排咨询看样,若有需求请自行了 解。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 分
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 5 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 2019 年 10 月 12 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
户,拍卖余款在 2019 年 10 月 20 日 15 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沈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金厦支行,账号:034501014190000052900009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 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如上述程序完成,兴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将减少 200,000,000 股,变为持有0股,这将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本事项暂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与经营。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此次拍卖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