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9-014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购首汇焦点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首汇焦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首汇焦点”)100%股权。但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交易双方未能在核心交易条款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且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面临较大不确定因素。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首汇焦点100%股权。本次交易对手方为:罗超、天津渲弘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鹰潭市睿域科技有限合伙企业、杭州毅凯鲸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景鹄集团有限公司。由于鹰潭市睿域科技有限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王书同,王书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的父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鹰潭市睿域科技有限合伙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1、公司与目标公司相关股东签署了《关于首汇焦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合作意向书》。
2、公司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展开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并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沟通、论证与磋商。
3、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4、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25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6月23日披露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2018年8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公司原预计于2018年7月2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因相关重组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需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根据公司对股票停牌期限作出的预计以及《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8月2日开市起复牌。
复牌后,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并每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购首汇焦点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启动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各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财务顾问、审计、法律及评估等各项工作,并与交易对手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商谈论证。但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交易双方未能在核心交易条款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且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面临较大不确定因素。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