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6-053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当代东方”)于2016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登载了《关于收购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公告》(2016-0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交易的支付安排及条款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收购、增资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彩天地”)的支付条款分为三部分,分别为股份转让款支付、增资价款支付以及承诺方盈利补偿支付,支付安排如下:
一、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各方一致同意,当代东方将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30,429,298.92元,分三期按照如下方式支付至由当代东方和参与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东指定代表共同管理的银行账户:
(1) 第一期款项支付:当代东方应当在本次交易取得当代东方董事会批准及
华彩天地股东大会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40%,共计人民币12,171,719.568元。
(2) 第二期款项支付:华彩天地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当代东
方应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30%,共计人民币9,128,789.676元。
(3) 第三期款项支付:2016年6月30日当日或之前,当代东方支付剩余的
30%款项,共计人民币元9,128,789.676元。
(4) 如华彩天地未能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第三期
款项支付时间顺延,具体支付日期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增资价款的支付
当代东方应当按照如下方式,将现金认购部分的增资价款127,672,200元支付华彩天地银行账户:
(1) 第一期款项支付:当代东方应当在本次交易取得当代东方董事会批准及
华彩天地股东大会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40%,共计人民币51,068,880元。
(2) 第二期款项支付:华彩天地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当代东
方应支付全部价款的30%,共计人民币38,301,660元。
(3) 第三期款项支付:2016年6月30日当日或之前,当代东方支付剩余的
30%款项,共计人民币元38,301,660元。
(4) 如华彩天地未能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第三期
款项支付时间顺延,具体支付日期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承诺人盈利补偿的支付
按照协议第三条规定,业绩承诺人需向当代东方进行补偿的,业绩承诺人应在华彩天地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专项审核报告》或《审计报告》出具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按照如下方式补偿:
(1)业绩承诺人Peter Xu(徐培忠)仅以现金向当代东方进行补偿;
(2)业绩承诺人吕少江、王哲优先以现金向当代东方进行补偿;如吕少江、王哲应当向当代东方补偿的盈利补偿总金额超过二人就本次交易所实际收到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超出部分二人将以其所持华彩天地的股份向当代东方补偿,补偿时每股价格为本次交易前华彩天地经评估的每股价格,即6.39元/股,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之超出部分/本次交易前华彩天地经评估的每股价格。华彩天地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股份补偿仍不足以支付盈利补偿的,王哲、吕少江将自筹资金补足。
(3)当代东方同意业绩承诺人届时可以其他经当代东方股东大会批准的方式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