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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72 深市 上峰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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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9

上峰水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灿、刘国健、余俊仙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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