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7-048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5:00至2017年5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
园1幢E单元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63,811,54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7.00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63,622,54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6.98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89,0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2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8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2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8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232%。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463,683,9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
反对10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21,3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868%;反对10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434%;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2698%。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463,680,9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
反对10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21,3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95%;反对10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307%;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2698%。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463,674,8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
反对13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弃权2,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20%;反对1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053%;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228%。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463,683,9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
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2,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868%;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905%;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228%。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5、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463,680,9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
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5,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95%;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905%;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101%。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属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赞成463,674,8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
反对1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弃权1,1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20%;反对1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46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820%。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属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1、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赞成463,669,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
反对13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10,9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61%;反对1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67%;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672%。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7.02、审议通过《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赞成463,674,8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
反对13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弃权2,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20%;反对1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053%;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228%。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7.03、审议通过《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表决情况:赞成463,674,8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
反对1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弃权1,1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20%;反对13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46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820%。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7.04、审议通过《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表决情况:赞成463,674,8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
反对1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弃权1,1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