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方微”)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针对终止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股票交易自查工作,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
本次自查期间为公司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之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日止,即 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如下:
1、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交易对方、募集资金认购对象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相关知情人员;
4、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职工监事傅红慧之配偶肖海国、交易对方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虞芯投资”)相关知情人及标的公司董事刘国扬之配偶邵奕、标的公司员工张筱、标的公司员工洪家宝、中介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员工熊天昊之父亲熊红云、中介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员工郑宇青之母亲孟竹娣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关系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 结余股数 买入/卖出
量(股) (股)
肖海国 公司职工监事 2022-08-31 3,000.00 3,000.00 买入
1 傅红慧之配偶 2022-09-01 3,000.00 0.00 卖出
2022-12-22 30,000.00 30,000.00 买入
2022-12-28 10,000.00 40,000.00 买入
2022-12-29 10,000.00 50,000.00 买入
2023-01-04 20,000.00 30,000.00 卖出
交易对方虞芯 2023-01-05 10,000.00 40,000.00 买入
投资相关知情 2023-01-05 10,000.00 30,000.00 卖出
2 邵奕 人及标的公司 2023-01-09 20,000.00 50,000.00 买入
董事刘国扬之 卖出
配偶 2023-01-09 20,000.00 30,000.00
2023-01-10 25,000.00 5,000.00 卖出
2023-01-16 3,000.00 2,000.00 卖出
2023-01-18 1,000.00 1,000.00 卖出
2023-03-07 1,000.00 0.00 卖出
3 张筱 标的公司员工 2022-08-22 1,200.00 1,200.00 买入
2022-08-25 700.00 500.00 卖出
4 洪家宝 标的公司员工 2022-08-22 700.00 700.00 买入
2022-08-25 700.00 0.00 卖出
5 熊红云 中介机构国信 2022-08-25 5,000.00 5,000.00 买入
序号 姓名 关系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 结余股数 买入/卖出
量(股) (股)
证券员工熊天 2022-08-26 5,000.00 0.00 卖出
昊之父亲
中介机构天健 2022-08-25 1,000.00 1,000.00 卖出
6 孟竹娣 事务所员工郑 2023-02-09 1,000.00 0.00 卖出
宇青之母亲
上述买卖股份的自然人主体及相关人员就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作出了书面声明与承诺,确认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和保证,具体如下:
(1)公司职工监事傅红慧及其配偶肖海国
傅红慧及肖海国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 傅红慧未向肖海国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2. 肖海国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盈方微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 肖海国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盈方微股票的情形。
4. 肖海国及傅红慧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盈方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肖海国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6.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前,傅红慧及肖海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交易对方虞芯投资相关知情人及标的公司董事刘国扬及其配偶邵奕
“1. 刘国扬未向邵奕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2. 邵奕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盈方微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 邵奕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盈方微股票的情形。
4. 邵奕及刘国扬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盈方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邵奕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6.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前,刘国扬及邵奕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标的公司员工张筱、洪家宝
张筱、洪家宝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盈方微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盈方微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盈方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4)中介机构国信证券员工熊天昊及其父亲熊红云
熊天昊及熊红云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 熊天昊未向熊红云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2. 熊红云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及盈方微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 熊红云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盈方微股票的情形。
4. 熊红云及熊天昊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盈方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熊红云愿意将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