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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再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1-03-15

                 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再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和2000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0年增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32号文核准。《配股说明书》已同时刊登在2001年2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第十二版和《证券时报》第八版,为切实保护股东的权利,再次就本次配股事宜提示如下:
  一、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三、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1.00元。
  四、配售比例及配股总数:以公司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23,545.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7,063.68万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可获配3,494.4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获配3,569.28万股。由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除湖北天发集团公司承诺以现金认购应配数额的5%,计106.032万股以外,其余均承诺放弃,故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数额为3,675.312万股。
  五、股权登记日:2001年3月2日。
  六、除权基准日:2001年3月5日。
  七、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1年3月6日至3月19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八、配股缴款地点:流通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国有法人股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认购配股缴款手续。
  九、缴款办法:在股权登记日(2001年3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股份的全部或部分;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股权。
  1、流通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天发A1配”买入单,交易代码“8670”,每股价格11元人民币;配股数量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股比例(0.3)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不予认购。
  2、国有法人股股东、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认购的数量,在缴款期内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认购配股缴款手续。
  十一、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1、截止配股缴款截止日,未被认购的流通股配股余额由承销团负责包销。
  2、截止配股缴款截止日,逾期未被认购的法人股配股余额将视为放弃处理。
  十二、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结束且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处理办法,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3、在国务院作出新的规定前和本次配股中,国有股和法人股认购部分暂不上市流通,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获配股份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配股详细情况,敬请查阅刊登于2001年2月17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