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1998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第五版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按10:3的比例向于1998年7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天发股份”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持有天发股份的本公司高管人员配售新股,本公司国家股股东及募集法人股股东已承诺放弃其全部配股权。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6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分别为1998年7月20日和1998年7月21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7月23日至1998年8月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缴款地点及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1998年7月20日)深交所收市后,持有天发股份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天发股份配股权,简称“天发A1配”,代码“8670”。在配股缴款期间,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不多于规定数量的配股股份,可多次申报认购。
2、如果社会公众股股东在1998年7月21日———1998年8月5日之间办理了天发股份转托管的,仍应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天发股份的配股在本公司办理缴款手续。
六、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由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包销。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八、咨询:
(1)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716)8560320
联系人:何陟华、张进斌
(2)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755-3788766
联系人:李伟民、王欣磊
特此公告
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