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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流置业:关于签署武汉市长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11-20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2-85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武汉市长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 合作协议书仅为协议各方合作意愿的表示,协议书的实施过程尚需履行
政府相关机构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协议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
性。协议书的履行期限根据具体项目实施进度确定。
    ● 协议书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未能摘牌的风险,但不影响
公司已投入资金与资金利息收入的收回。
    ● 该项目拆迁成本和拆迁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项目开发进
度造成影响。
    ● 该项目资金投入量大,若不能按期对外销售或获取融资,公司可能面临
一定的资金周转风险。
    ● 公司将根据协议书的约定按进度支付城中村改造项目所需款项,协议书
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公司拟在预计总投资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参与武汉市硚口区长丰
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获取该项目所需的各项合同、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27日、7月13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
于参与武汉市长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公告》及《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1
大会决议公告》)
    为顺利推进长丰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于2012年1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
于签署武汉市长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
司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江北”)与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街
长丰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长丰村委会”)、武汉长源丰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源丰泰”)正式签署《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就双方合作建设长丰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的合作方式、宗地
补偿以及拆迁还建工作等事项作出了具体约定。合作协议签署后 15 个工作日内,
名流江北向长丰村委会、长源丰泰支付 5,000 万元作为定金。(该定金将冲抵以
后名流江北向对方支付的宗地补偿款)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长源丰泰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武汉长源丰泰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1,548 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大权
    注册地址:硚口区长丰村特 1 号
    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11 日
    注册号:420104000010535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钢结构加工、安装;仓储
服务,货运代办;汽车配件的销售。
    长源丰泰系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城中村”改造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经济
实体,承担“城中村”改造的任务,享有土地资源的优势。长源丰泰的股权结构
由长丰村委会持有的法人股和全体村民持有的自然人股组成,长源丰泰及其控股
股东长丰村委会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名流江北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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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晟楼
    注册地址: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特 1 号
    成立日期:2011 年 9 月 20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名流江北为本公司为实施长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长丰村委会、长源丰泰(甲方)、名流江北(乙方)
    2、项目标的: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城中村”综合改造中的开发用地和还
建用地捆绑开发项目。项目拆迁包括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面积约 140 万㎡)和
经有关部门核准的宅基地以外构筑物,还建房建筑面积约 90 万㎡;开发用地约
1200 亩、还建用地约 473 亩、产业用地约 300 亩(拆迁还建面积和各类土地面
积最终以政府审批的数据为准)。
    3、合作方式:双方共同争取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乙方负责项目拆迁安置
补偿、还建房建设和开发用地的开发经营。甲方支持乙方在项目地块入市交易时
取得开发建设权。
    4、甲方的宗地补偿:包括纳入改造的村集体土地宗地补偿、计入改造政策
成本的三环线绿化带、园博园用地的征地补偿(不含打包计入其中的外来户拆迁
费及双登面积补差补偿),具体金额以政府审定的改造政策成本数据为准。村属
国有土地的补偿,按政府审批的改造政策成本标准计算。
    5、拆迁还建:项目拆迁还建工作由乙方负责实施,甲方给予协助配合,相
关补偿费用由乙方支付。拆迁安置补偿成本按政府审批的长丰村“城中村”综合
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控制。
    6、宗地补偿款支付方式:协议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0
万元定金,该定金将冲抵以后乙方应付甲方的宗地补偿款;乙方摘牌并签订土地
成交确认书返还挂牌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20%的宗地补偿款(含
已付定金);余款在乙方取得项目开发用地的土地证后向甲方支付。
    7、如乙方未能竞得项目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支付
的或代甲方垫付的全部费用,并根据项目收益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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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约外,
还应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


    四、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内参与武汉长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项
目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未能摘牌的风险,但不影响公司已投入资金与资
金利息收入的收回(利息等收入的具体计算方案双方将另行约定)。
    长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处硚口区西北部,西靠武汉市老工业基地和“汉
正街”都市工业区,东隔长丰桥与王家墩中央商务区相连,交通便利,区位优势
明显。该项目若能成功获取,将为公司提供新的土地储备,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
长点。项目将采取分期挂牌、分期销售、滚动开发的模式,开发周期约 10 年。
但由于房地产项目结算存在一定的周期,所以近两年内可能无法为公司提供结算
利润。
    长丰村村情复杂,拆迁成本和拆迁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项目
开发进度造成影响;同时该项目资金投入量大,若不能按期对外销售或获取融资,
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资金周转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协议按进度支付城中村改造项目所需款项,合作协议的履行
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名流江北与长丰村委会和长源丰泰签订的《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城中村
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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