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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67 深市 美好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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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流置业:关于参与湖北省武汉市邓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意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9-10-12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09-48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湖北省武汉市邓甲村“城中村”
    改造项目合作意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意向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
    性约定,意向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本意向协议书仅作为本公司开展初步工作的依据,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
    关正式合同,并需履行公司内部(董事会)和外部(政府相关机构)相关决策、
    审批等前置程序。合同的履行期限根据具体项目实施进度确定。
    本意向协议书及其后续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
    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公司将根据本意向协议书,按进度支付城中村改造前期所需款项,此合同履
    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企业名称:武汉红骏马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骏马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特1 号
    法人代表:王应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仓储、货物搬运;电子元器件、金属材料、普通机械、机电设备、
    灯饰、音响设备、工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水暖器材、2
    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家具、工艺品、塑料制品、橡胶轮胎、电线电缆、绿
    化树苗、花卉、苗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电器产品、仪器仪表、电子
    组件及敏感器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注册资本:贰仟陆佰玖拾叁万元整。
    红骏马公司系武汉市汉阳区江堤街邓甲村“城中村”改造集体经济组织改制
    后的经济实体,承担“城中村”村湾改造的任务,享有土地资源的优势,公司将
    在红骏马公司支持下参与邓甲村“城中村”改造。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红骏马公司双方合作开发项目为武汉市汉阳区江堤街邓甲村“城中
    村”综合改造中的开发用地和还建用地捆绑开发项目。扣除红骏马公司自用的产
    业用地和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控制用地,开发用地面积约368 亩(含
    整合用地),容积率约3.0,还建用地面积约189 亩,具体地域范围、土地面积
    和规划指标以武汉市土地规划部门的审批为准。
    合作项目将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公司将在红骏马公司支持下摘牌,
    并作为开发主体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将根据开发用地面积(含整合用地)按每亩不低于110 万元的价格向红
    骏马公司支付土地补偿款。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向红骏马公司支付10,000 万
    元保证金,用于红骏马公司支付调剂土地和“城中村”改造各项相关费用。若公
    司摘牌成功获得该项目开发权,该10,000 万元将冲抵公司应付红骏马公司土地
    补偿款;若公司未能成功摘牌获得项目开发权,红骏马公司应在挂牌结束且武汉
    市土地交易中心(或摘牌方)返款后15 天内返还公司该保证金10,000 万元。
    公司将负责合作项目的拆迁和还建工作。该项目享受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且产生的利益归公司所有,红骏马公司应全力积极予以配合。
    本协议签订后,红骏马公司不得无故终止与公司合作而与他人合作本项目。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意向协议书,按进度支付城中村改造前期所需款项,合同履行对
    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根据测算,取得该项目开发用地的总成本约14.70 亿元。根据初步规划,合
    作项目开发用地面积约24.54 万平米,容积率不低于3.0,开发建筑面积不低于3
    73.62 万平米,楼面地价1,997 元/平方米;若容积率达到3.5,开发建筑面积将
    达到85.89 万平米,楼面地价1,711 元/平方米。
    该项目取得后,将建设高性价比、高品质运动活力社区,主要产品为20—
    30 层普通住宅。目前,地块周边区域同类型产品销售均价为7,000 元/平方米。
    该项目若能成功获取,将为公司提供新的土地储备,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
    点。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意向协议书已于9 月30 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并以同意票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该收购事项未达到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标准,并且经累计计算该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也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因此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定价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定价公允合理,支付方式
    符合财务的稳健要求,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形,也没有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拥有该地
    块的土地储备,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房地产开发的未来开发潜力,同时拓展公司在
    武汉的项目规模和地域布局,并对公司未来几年内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管理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邓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湖北省武汉市邓甲村“城中村”改
    造项目合作意向的独立董事意见。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4
    200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