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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0-08-05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说明书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武汉塑料”
  股票代码:0665
    配股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公司名称: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17号
  公司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单洞路特1号武汉
              国际大厦A座11-12楼
  配股主承销商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
  配股类型:面值1.00元人民币普通股
  配股总量:1167.6083万股
  配股价格:11.5元/股
  配股比例:每10股配3股
  一、 释义
  本配股说明书中,除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 公司或本公司:指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 绪言
  本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而编制。
  本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00年配股议案并经2000年2月2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经武汉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武证监发字[2000]12 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97 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三、 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桂敏杰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话:(0755)2083333
  传真:(0755)2083667
  2、 发行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文彦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217号
  联系人:詹大虎  王琳
  电话:(027)85425727
  传真:(027)85891746
  3、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南峰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王小刚 李俊
  电话:(0755)2130530--2029
  传真:(0755)2130620
  4、分销商: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宽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沿江大道130号
  联系人:牛立新  杜四明
  电话:(027)82823423
  传真;(027)82843165
  5、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话:(0755)2083333
  传真:(0755)2083667
  6、发行人律师: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武汉汉口青年路66-5号招银大厦10楼
  经办律师:方 芳   顾恺
  电话:(027)85721855   85721856
  传真:(027)85780620
  7、会计师事务所:武汉三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路25号
  经办注册会计师:肖桂珠  叶玉华
  电话:(027)82825674  82825494
  传真:(027)82825659
  8、主承销商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东风大厦21层
  经办律师:郑伟鹤  靳庆军
  电话:(0755)3244692
  传真:(0755)3243108
  三、主要会计数据(摘自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
  总资产(万元)            61625
  股东权益(万元)          27643
  总股本(万股)            12942.7845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1320
  利润总额(万元)           3690
  净利润(万元)             2782
  每股收益(元)                0.21
  净资产收益率(%)           10.06
  每股净资产(元)              2.12
  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00年1月21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阅读。
  四、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国家现行配股政策和条件: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完全分开, 保证了本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2、本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
  3、本公司本次配股所募资金将用于进行技术改造、添置生产设备等,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项目报批手续和批文完备;
  4、本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以上;
  5、本公司1997、1998、1999年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5.89%、10.03%、10.06%,超过了10%的要求, 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6、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7、本公司股份制改造和上市以来,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证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违法乱纪行为;
  8、本次配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
  9、本次配售的股票为普通股, 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同股同权;
  10、本公司此次配股以1998年底的总股数129,427,845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未超过30%的比例限制。
  11、2000年配股实施后,预期净资产收益率为7.14%(考虑配股资金到位时间及处于项目投入期因素,按全面摊薄计算)。
  五、法律意见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配股申请的程序、实质条件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通知》等规定,已具备申请配股的申报条件。
  六、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1998年3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32号文批准实施配股,共募集资金8283.54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筹集资金8070万元,上述资金于1998年5月28日到位。 武汉三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关于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武三正会股字[2000〗0010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引进汽车塑料前保险杠制造设备技改项目
  根据武汉市经委武经(1996)87号文批复,该项目总投资4459万元。公司配股说明书原计划投资4459万元,1998年实际投资4650万元,比计划增加191万元, 增加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该项目1999年6月30日已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 1999年实现利润394.57万元。
  2、汽车座椅塑料配套件技改项目
  根据武汉市经委武经(1997)185号文批复,该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 公司配股说明书原计划投资1800万元,其中1998年投资1650万元,1999年投资150 万元,该项目1999年5月全部完工,1999年实现利润90.61万元。
  3、汽车塑料高科技工业园(二期)技改项目
  根据武汉市经委武经(1996)315号文批复,该项目总投资3773万元。 公司配股说明书原计划用配股募集资金余额投入该项目,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1811万元,1998年全部投入该项目,不足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1998年项目完成总投资3030万元,比原计划节约743万元。该项目1998年11月全部完工。1999年实现利润 189.30万元。
  对于前次配股募集资金的使用, 武汉三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相关董事会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相符。
  七、本次配售方案
  1、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2、 配股价格:11.5元
  3、 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3股(根据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00 年配股决议:按1999年末总股本12942.7845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4、 配售股份数量:
  以公司1999年末总股本12942.784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 股,拟配售股份3882.83535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可配售1289.25939万股,其他法人股股东可配售1439.41164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1154.1643万股。 经发函向公司的法人股东征询本次配股意向,尚有44.8132 万股未收到相应股东对本次配股的承诺;其他法人股东均承诺全额放弃本次配股。因此,本次配股实际可配售数量为1167.60828万股。
  5、 发起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股东配股或放弃配股的承诺。
  公司发起人股东武汉塑料工业联合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89,626股,占0.07%,可配26887.8股,已书面承诺放弃认购本次配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42,975,313股,占33.2%,可配12,892,593 股,已承诺放弃认购本次配股,该方案已获得湖北省财政厅鄂财国发(2000)123号文及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武国资办 (2000)11号文批准。武汉国兴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2,310,190股,占9.51%,可配3,693,057股,已承诺全部放弃认;武汉市工业合作联社,持有12,277,700 股,占9.49%,可配3,683,310 股,已承诺全部放弃;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持有11, 203,303股,占8.66%,可配3,360,990.9股,已书面承诺全部放弃。其他10 家法人股东中: 武汉益信工程经济发展公司、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公司、 深圳江海重型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 5-1-8 省投资公司、 湖北省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武汉建设投资公司分别承诺放弃配股;此外,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未回函表明是否认购本次配股,本公司将其配股权保留至本次配股缴款截止日,逾期未认购视同自动放弃。
  6、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若实际可配售股份获全额认购,预计可募集资金总额约为13427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449万元(其中承销费336万元,中介机构费90万元,其他费用23万元),实际可募得资金约12978万元。
  7、 配股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2000年8月18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8月21日
  8、 配股前后公司股本总额与股权结构:
  若此次配股实际可配售股份获全额认购,本次配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和结构的变化如下表:(单位:股,每股面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