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ST 永林 编号:2020-03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获得三明市国
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获得三明市国资委批复
2020 年 4 月 12 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永安林业”)的控股股东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永林集团”)与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控股”)签订《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关于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合资协议》,约定由中林控股以货币出资与永林集团以持有的 64,884,600 股永安林业股票出资共同设立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中林控股、永林集团在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51%、49%,由中林控股作为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日,中林控股、永林集团作为合资公司的发起人,与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投”)签署《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永安市财政局、永安林投将各自持有的公司 15,055,072 股、1,729,700 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合资公司。该次权益变动后,中林控股将通过合资公司间接持股和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林控股的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等相关公告。
2020 年 5 月 6 日,中林控股、永林集团作为合资公司的发起人,与永安市
财政局、永安林投签署了《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
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对各方于 2020 年 4 月 12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予以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签署<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2020 年 5 月 15 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
明市国资委”)出具《三明市国资委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转让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明国资产权[2020]10 号):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第 36号令)第二十九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国有股东可以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七)国有股东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出资的”,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地市级以下国资委监管的国有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交由地市级国资委负责的通知》(闽国资产权[2019]9号)的规定,同意永林集团转让永安林业 19.27%股权,转让价格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1确定。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因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尚需经除三明市国资委之外的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如需)批准后方能办理股票交割过户手续,存在有关部门不予核准的风险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三明市国资委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转让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6 日
1第三十二条 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一)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