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10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半数
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以电话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
4、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 药业”)持有吉林瑞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隆药业”)77%股权, 瑞隆药业为华康药业控股子公司。
为促进业务发展,现华康药业拟为瑞隆药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延边分行所申请的额度为 1,000 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华康药业控股子公司瑞隆药业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前 景乐观。本次瑞隆药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是日常生产经营中银行融资行 为,可为其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同时,瑞隆药业除华康药业外的其他少数股东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项风险可控,同意华康药业为其提供担保并承担保证责任,
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
本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督促子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按照银行授信要求签署相关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华康药业董事会和管理层办理本次银行授信及担保事宜的相关手续。
本次担保事项详细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