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7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终止与广州思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进行许可合作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春高新”)及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将终止与广州思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安信”)就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
载体)的许可合作关联交易。上述终止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提交 2021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长春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止,长春高新不存在对该项目的支出,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6 月,长春高新及子公司——百克生物拟与思安信就取得新型冠状
病毒疫苗(PIV-5 载体)及针对新冠病毒突变株研发的疫苗(PIV-5 载体)相关技术在许可区域内的独家许可权利签署《许可合作协议》事项进行商议。
截至目前,上述《许可合作协议》尚未签署。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止,长春高新未对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 载体)研发进行实际投入,百克生物对该项目前期进行调研、评估支出 155.35 万元,没有为本项目采购任何设备。
二、前期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
2021 年 6 月 7 日,长春高新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百克生物与广州思安信签署许可合作协议的议案》。
长春高新持有思安信 25.53%股权,因长春高新现任董事长马骥先生在思安信担任董事职务,公司时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兼总经理安吉祥先生在思安信担任监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思安信作为本公司联营企业够成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
本次关联交易中涉及的关联董事在审议程序中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长春高新独立董事也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
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并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长春高新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百克生物与广州思安信签署许可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021 年 6 月 23 日,长春高新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长春高新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三、交易终止原因
受近期国内外病毒变异及疫情流行情况变化的影响,为保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 载体)研发的顺利进行,长春高新、百克生物拟对思安信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 载体)应对变异毒株的效力进行技术可行性的验证,验证后签署正式协议;思安信不同意在没有签署正式协议前提下移交生物材料用以开展验证性实验;同时,鉴于该疫苗在美国已经开展 I 期临床试验,思安信要求提升项目估值。交易各方认为有必要对包括验证方案在内的研发节奏、交易对价等内容进行进一步磋商,经充分探讨与沟通,各方最终无法就上述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各方一致同意终止该《许可合作协议》正式签署及后续合作事宜。
长春高新、百克生物与思安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 载体)许可合作协议中约定提前终止的条款,其中包括“经各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协议。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止,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不涉及赔偿事宜。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会议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长春高新股东大会审议。
四、后续安排
本次终止《许可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对长春高新及百克生物的整体业务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影响公司未来的整体发展规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