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00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或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
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或“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或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事项,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长春高新;证券代码:000661)于2019年2月2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或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停牌公告》。
公司原计划争取于2019年3月4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调、确定和完善,预计公司无法在2019年3月4日前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特申请延期复牌,并争取于2019年3月7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的要求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重组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拟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并就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证、沟通。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目前公司正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编制重组预案。
二、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由于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探讨论证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交易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与有关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和论证。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特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3月4日(星期一)起继续停牌。
三、后续工作及预计复牌时间
公司争取于2019年3月7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的要求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未能按期披露重组预案的,将终止筹划本次重组并申请复牌,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风险提示
继续停牌期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