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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0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8-06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持本公司股份3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29%)的董事金磊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金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金磊

    2、持股情况:截至2018年7月8日,公司董事金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2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买入。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金磊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75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占公司总股本0.0057%。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7、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金磊先生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董事金磊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七条所列之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金磊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公司将切实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金磊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非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金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