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海南金海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9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以1999年11月25日总股本15180.75万股为基数,按10∶2.30769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以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11677.5万股计每10股配3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934.67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6899.7525万股,本次应配1592.258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已承诺用实物资产认购所配售的530.13万股股份;募集法人股股东共计持有2226.2175万股,本次应配513.75万股,书面未放弃配股权的共计7.29万股,其余放弃配股权;社会公众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6054.7500万股,本次可配1397.25万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1.00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分别为1999年12月10日和1999年12月13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9年12月14日至1999年12月27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募集法人股、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金海A1配”(代码8657)买入单,每股价格11.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股比例(10∶2.307693)后取整,不足一股部分按深交所规定办理。
(2)国家股、高管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3)若投资者在1999年12月14日至1999年12月27日办理了“金海股份”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商处认购配股。
七、本次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9年11月26日《证券时报》上本公司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海南金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