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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

公告日期:2021-11-30

金岭矿业: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 PDF查看PDF原文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开展工作和履行各项职责,规范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内部运作,根据董事会、监事会日常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经费是用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监事会执行决策和监控职能、开展相关活动及事项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董事会经费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经费的计划、报批和使用。

  第四条 董事会经费应本着合法合规、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

  第五条 董事会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所需经费;

  (二)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

  (三)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因履行职责聘请专业机构或顾问发生的费用;

  (四)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与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事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

  (五)独立董事津贴;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费支出(如有);

  (七)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
的专业业务培训的培训费、差旅费、购买有关书籍、资料等费用;

  (八)董事会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交流沟通活动以及为提高公司治理运作水平的外出调研、交流、学习考察所需费用;

  (九)交易所、结算公司、上市公司协会等相关单位年费、会费及业务费用;

  (十)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每年的专业服务费用;

  (十一)公司信息披露所需相关费用;

  (十二)董/监事会制度、会议材料、年报印制等费用;

  (十三)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因行使职权或业务需要,有权聘请律师、审计师、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或人员为其提供专业意见,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在董事会经费中列支。

  上述费用不包括公司所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内控服务等专项服务支付的费用。

  第七条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其自行承担,需由公司承担的,列入董事会经费。

  第八条 董事会经费每年的额度由董事会秘书在年初提出专项申请、经董事会批准后,纳入公司当年财务预算方案。董事会经费当年使用额度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超额使用,如确实需要增加费用,可对额度在 20%增加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报董事长批准,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经费各项支出由证券部申报,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签批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部实报实销。董事长有授权的,按照授权权限办理。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董事会经费的账务及资金管理,并对经费的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经费预算当年额度未使用部分,不续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二条 财务部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本会计年度发生的董事会经费编制汇总表。证券部负责编制董事会经费年度使用情况报告,并在年度董事会上做汇报。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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