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总经理戴汉强先生、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邱卫东先生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戴汉强先生和邱卫东先生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
独立董事:
肖 岩
王 毅
孙晓琳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