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12-029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
况。
2、山东金岭铁矿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第一、
三项议案,在计算前述议案表决情况时,山东金岭铁矿所持股份数不计入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内。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2 年 9 月 7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9月6日-2012 年9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9月7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 年9月6日15:00 至2012 年9月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
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方式进行投票。
5、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2 年 9 月 3 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6、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2 年 9 月 3 日
8、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354,506,965
股,占公司总股本595,340,230股的59.5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
人共2人,代表股份354,270,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7人,代表股份236,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98%;关联股东的授权代
表共1人,代表股份347,740,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三、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共 3 项,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 《关于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6,588,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
反对17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354,375,2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
反对13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 《公司201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635,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
反对13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会议程序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推举杨乐申、张永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
现场会议计票及监票工作。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委派章蕴芳、蒋运宁两位律师
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暨决
议。
2、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