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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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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就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就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保值、避险等运作,严禁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投机行为,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整体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规模相适应,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报告期内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就相关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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