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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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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公司此次聘任方祥建先生为副总裁的事项,我们认真审阅和了解方祥建先生的个人简历,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此次聘任副总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阅方祥建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方祥建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根据方祥建先生的个人材料,我们认为方祥建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方祥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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