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650 深市 仁和药业


首页 公告 仁和药业:江西江制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购买资产关联交易的公告

仁和药业:江西江制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购买资产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21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0
                       江西江制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肖正连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仁和集团董事长杨文龙先生之妻,公司副董事长。江西江制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交易内容
    江西江制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肖正连女士于2011年1月7日向上海绿地集团江西申江置业有限公司购买的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998号的绿地中央广场B区元创国际准甲办公楼1808室房产,建筑面积118.47平方米,原合同总金额2,040,382元
(17222.77元*118.47平米)。一直以来,江西江制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租用其办公。
    2、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
    肖正连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仁和集团董事长杨文龙先生之妻,公司副董事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购买房产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3、关联交易投票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未参与表决。
    4、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改变以往租用办公状况,便于公司管理,改善办公环境,提升公司形象,提高工作效率。本次交易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5、过去连续12个月内本公司及子公司与肖正连女士未发生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11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江制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办公商品房的议案。
    交易对手方肖正连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仁和集团董事长杨文龙先生之妻,公司副董事长。根据规定,本次购买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5年11月10日江西江制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与肖正连女士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肖正连女士持有的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998号的绿地中央广场B区元创国际准甲办公楼1808室房产,建筑面积118.47平方米。上述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关联方介绍
    1、名称:肖正连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622031968********
    5、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科技开发区凤瑞二园15号楼6单元601号
    6、通讯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科技开发区凤瑞二园15号楼6单元601号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绿地集团开发的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998号的绿地中央广场内,紧邻南昌市政府,在红谷滩新区CBD商业圈。“元创国际”遵循绿色、环保、节能、低耗的设计原则,形成了高尚、生态、健康型办公写字楼。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5年11月20日,江西江制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与肖正连女士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绿地中央广场B区元创国际准甲办公楼1808室房产,总面积118.47 平方米,平均单价17222.77元/平方米,总价2,040,382元。此交易价格为原开发商交易价格,没有增值。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签订购买合同后支付。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改变以往租用办公状况,便于公司管理,改善办公环境,提升公司形象,提高工作效率。本次交易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表决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是公司发展所需,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按原开发商交易价格进行交易,没有增值,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鉴于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房屋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