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资料后,本着公平、公正和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原料需要,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公司 2021 年度需新增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潮州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石油分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原料、油品采购等业务。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为公司关联方,所发生的交易应认定为关联交易。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估额度 2.352 亿元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估额度调增为 74.242 亿元。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0.2.11条的规定,公司新增议案所述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法律程序。
在发表本独立意见前,我们核查了以下文件:
1.《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 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已取得我们的事前审核意见,且已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杨越、许军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审议《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等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新增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原料需要,促进公司经营发展,确保公司正常生产、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新增关联交易书式合同、协议较完备,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新增关联交易事项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优化金融证券资产配置结构,增加投资收益,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次拟增加 1.1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本次增加证券投资额度 1.1 亿元后,公司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额度调整为 4.1 亿元(含本数),其中,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本议案的证券投资有效期
限与2021 年4 月 27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期限相同(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4月 27 日止)。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如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增加证券投资额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名):
————(咸海波)————(岑维)————(卢春林)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