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1997年9月2日在茂名石化公司民渡村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德先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15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黎林清先生列席了会议,经表决, 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在适当时候增资扩股,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配股方案 为:
1.配股比例:按1997年3月3日总股本1006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配售3股(若以现有总股本13080.6万股为基数,则按10:2.308比例配股),共计配股3018.6万股。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9元。
3.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为一年。
4.本资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为:投资建设10万吨/年轻烃回收装置; 聚丙烯装置改造扩建,生产能力4.4万吨/年,投资建设润滑油小包装生产线;投资茂石化炼油改扩建贮运设施等。
5.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具 体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
国有股股东承诺全额认购本次应配股份。
此项配股预案须提交公司199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报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 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199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址及议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交易品种的议案。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