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于1998年4月17日召开的1997年度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粤证监函[1998]84号文件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81号文批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1998年7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00元;
2.配股比例:每10股配2.3077股;
3.配股对象:本次配股对象是1998年7月27日下午收市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
4.股权登记日:1998年7月27日;
5.除权基准日:1998年7月28日;
6.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7月30日至1998年8月12日止(期间券商的营业日);
7.本次配股交易代码:8637
8.缴款地址: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间,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公司证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国有法人股、定向法人股和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9.缴款办法:
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在册的“茂化实华”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2.3077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每股价格6.00元,配股不足一股部分按深交所有关规定处理,配股权证简称“茂化A1配”,代码“8637”。
在缴款期内,配股权持有者可直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得撤单。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最多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若投资者在1998年7月28日至8月12日办理该股票转托管的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国有法人股采用实物资产认购488.16万股。
定向法人股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认购配股。
10.投资者如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详细情况参阅1998年7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本公司1998年配股说明书。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