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我们同意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调整。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斌 卢万明 王建军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