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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英力特: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1-06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
向公司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 239
号英力特大厦 A 座303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 4 人,监事肖俊民委托监事
余光瑞代为表决。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光瑞女士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可以保障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该《考核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考核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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