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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英力特: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1-05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2021 年 11 月 13 日张惠宁先生、王宁刚先生任职公司独立
董事将满 6 年,任期将届满。张惠宁先生、王宁刚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日,张惠宁先生、王宁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惠宁先生、王宁刚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宁刚先生先生张惠宁先生、王宁刚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
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卢万明先生、王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分别发表了声明,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候选人卢万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已收到卢万明先生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

    卢万明先生、王建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卢万明,男,汉族,1959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高级工程师。1981 年 1 月至 2003 年 3 月在甘肃盐锅峡化工厂先后担
任碱车间技术员、技术科科员、技术副科长、技术科长;2003 年 3月-2005 年 11 月在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担任氯乙烯装置长;
2005 年 11 月-2006 年 4 月在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公司任项目办副主
任、副总工程师;2009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在国电英力特煤基化学
有限公司甲醇项目部副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19 年 9 月在中国石化
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担任甲醇运行部副主任;2019 年 9月退休。

    其他社会职务:无。

    截至目前,卢万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到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建军,男,汉族,1976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
历,律师,具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98 年 11 月至 2018 年 8 月先
后在金天平律师事务所、合天金天平律师事务事务所、北京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任职,2018 年 9 月至今在北京市浩天信和(银川)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创始合伙人。

    其他社会职务:银川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宁夏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夏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主任,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吴忠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
—阿拉伯国家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截至目前,王建军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到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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