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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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要求,我们作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长、总裁辞职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康莹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裁以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及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康莹女士辞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辞职后,其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我们认为,康莹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独立董事:龚巧莉、黄昌华、高文生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