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1-53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钱嘉清女士因工作安排,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盛树浩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王红民先生(个人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王红民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嘉清女士和王红民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会秘书王红民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31-85180631
传真:0431-81150631
电子邮箱:sfhy_000631@126.com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 1 号盛世国际写字间 3026 室
邮编:130021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附:个人简历
王红民,男,1978 年 7 月生,河南鹤壁人,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
曾就职于万向集团公司,历任万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普星聚能股份公司副总裁等职。现任杭州普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王红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