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对王红民先生个人履历的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王红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历兵、邵劭、郑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