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2-02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通知于 2012 年 3 月 14 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在杭州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 2 名,钱嘉清女士因身
体原因委托鲁永明先生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永明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监事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1、公司《2011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1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相关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1-12月份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3、没有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1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2011年度报告全文和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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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1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金额为 436,822,570.19 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期初金额-59,675,348.00 元,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母公司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按照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37,714,722.22 元 , 本 年 度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339,432,499.97 元。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议,2011 年度按已发行的股份 1,045,509,753 股计算,
拟以每 10 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11 年度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五、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鲁永明回避了表决,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监事会意见: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
中与关联方持续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且各下属子公司与交易方已经形成稳定的
合作关系,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构
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审议
此议案时,关联监事鲁永明先生依照有关规定,实施了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
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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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鲁永明回避了表决,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监事会意见:公司与万向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平等自愿
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
立性;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七、审议通过《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鲁永明回避了表决,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
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鲁永明回避了表决,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公司拟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担任公司 2012 年的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支付该所审计费用仍为
人民币 50 万元,公司不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监事会意见: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从业
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始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保持实质和形式上的双重独立,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没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
支付 50 万元人民币的年度报酬。
十、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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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特点,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较
为完善,内部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各个经营环节,具有较为科学、合理的决策、
执行和监督机制,能够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
完整,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公司已建立的内部组织结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
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
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无异
议。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12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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